11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工资、职称等方面将给予优惠待遇。
据悉,实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的范围包括:国家列为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贫困县待遇的后续扶持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工作场所在此范围的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对列为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和省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县为准。
据了解,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招聘规定实行“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放宽学历、专业限制,一般为大学专科以上,对技能工艺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乡镇事业单位通用岗位可不限专业;放宽年龄、工作年限限制,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应往届毕业生、工作年限等要求,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招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放宽开考比例限制,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限开考比例;放宽分数线限制,可单独划定或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县级可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期进行更新,对于纳入目录的人才,或通过公开招聘无人报名的岗位,可通过选聘方式进行招聘。另外,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招聘本县户籍(生源) 人员,少数民族自治县可适当增加招聘少数民族人员计划。加大从本地“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的比例。
除此以外,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中级、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3百分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职称评聘时向长期坚守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倾斜;乡镇事业单位按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出专业技术7 级岗位的,可以设置1 个专业技术7级岗位,用于引进人才或聘任副高职称人员;加大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的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基层能力。(记者彭晓彤,通讯员孔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