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老总读报(290)|柔性执法,让交通管理更有温度
值班老总读报(290)|柔性执法,让交通管理更有温度
河北日报副总编辑 王宁
前几天,石家庄市一位装修工人因违反规定临时停车被交警罚款100元。他心情沮丧地说,“都怪我不小心,半天的活儿白干了。”
这样的事如果出现在沧州市,因为是初次违规,驾驶人就可能不被罚款,而是可以选择发微信朋友圈征集关注等方式免予处罚。据河北日报报道,近几个月来,针对轻微交通违法,沧州市在辖区范围内实施“五选一”柔性执法措施,获得广泛好评。
不仅仅是沧州如此,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山东、山西、上海、深圳多地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有类似做法。比如,杭州市对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记录,在规定的道路内首次发生违反限行规定通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等三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
没有吃过罚单的驾驶人可谓凤毛麟角,全国每年交通罚款数额高达上千亿元。交通柔性执法之所以渐渐成为一种趋势,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大多数人来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非故意为之,大多数情况都属于情有可原。尤其是在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有的是因为不熟悉路况首次违停,有的是因为道路资源有限迫于无奈造成压线,还有的是因为车辆限号频繁变更,一时忘了限号日而误闯限行,等等。
这些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能给行车带来一些安全隐患,但本质上看事故风险较低、对公共交通影响较小。与之前那种生硬、冰冷的“一罚了之”相比,柔性执法正是以“有限度地容错”,让守法车主在“不得已”或“无心之失”的时候,获得“被原谅”的机会,旨在正向鼓励、积极倡导机动车驾驶人乃至全体交通参与者自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今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提出“首违不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这个角度而言,柔性执法彰显的是教化的力量,体现的是执法的温度,展现的是“宽严相济”的法理精神,更是社会治理观念的更新。
对于柔性执法,也有人担心可能“纵容一些人违法”,我看这种担心没有太大必要。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任意裁量,更不意味着我行我素,而是有着刚性底线和精准掌握。比如,一辆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给一次机会,初犯和偶然过失以提醒和教育为主,而对屡教不改者就须依法予以处罚。至于对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则必须一如既往严查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监制:桑献凯、王洪峰
监 制:贾 伟、郝彦鹏
策 划:周荣丽
编 导:许佳奇
文案助理:安人和、李晓宁
摄 像:霍艳恩
剪 辑:戎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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