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2016-12-16 10:45: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12月16日0时起,河北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此前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发生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15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12月16日0时起,河北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此前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10城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

    针对此次污染天气过程,省大气办要求,区域一城市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三城市(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密切关注本地污染形势,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据悉,环保部15日也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12月16日至21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发生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超过20个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本次重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

    目前,环保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地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提出预警提示建议。环保部还将派出13个督查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重点企业及燃煤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机动车限行等措施,保障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为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限行范围及路线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公布。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在公众防护措施中提出,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中提出,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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