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近日我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五类救助对象,在医疗费用报销上给予一定程度帮扶,提升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按照规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都将享有政府在医疗花费上的相应补贴。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低于1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封顶线不得低于2万元。对于一般救助对象,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起付线,对其超过救助起付线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低于5000元。(通讯员阴景涛 记者李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