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建成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从而实现让健康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
目标
到2020年,建成医疗信息 分级开放应用平台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完成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国家和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省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交换体系建设任务。
到2020年,建成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在全省建成5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
谋划
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平台
按照《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施“河北健康云”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探索
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根据国家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利用移动互联技术跨界整合医院、医生、医药、资金、技术等资源,让健康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依托省、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即时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