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情节
一般的刑事案件中,都是被告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做无罪或减轻罪责的陈述和辩护,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指控犯罪。而这起案件恰恰与此相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主张犯有故意杀人、强奸罪,检察员却认为和证明王书金上诉提出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成立。这也成为社会各界对此案关注的原因之一。
检察员为何要力证王书金未实施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呢?法庭上,检察员回应了人们对检察员与辩护人角色互换的质疑。
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是客观公正地全面审查案件,既审查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审查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检察员称,此次庭审审理的是一个量刑事实,而非指控事实。王书金之所以自认其罪,是作为构成重大立功的情节,认为其应从轻处罚。而检察员认为不能认定其实施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构成重大立功,不能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王书金虽然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但其供述与该案证据存在重大矛盾,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不能得出排他性的唯一结论。因此检察员依法发表王书金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出庭意见。
法庭对上诉人王书金上诉所提构成重大立功中所涉强奸的事实部分依法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转入公开审理后,上诉人王书金对上诉所称其构成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作了最后陈述。
12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休庭后,一位从旁听席步出法院的中年人对记者表示:“任何人都不能自证其罪,只有证据能说话,是非黑白终有大白于天下之日。”
本报邯郸7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