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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与辩——直击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第三次庭审

    河北法制报记者杨相民

    7月10日的赵国古都邯郸笼罩在阴雨之中,早晨8时,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前聚集了不少的群众。这天,省高级法院再次在这里开庭,继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法庭会怎么对王书金定罪啊?”“今天会不会宣判哪?”尽管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人们在雨中撑伞伫立,纷纷议论着,相互交谈着,翘首期盼着。

    庭审伊始,质证即成核心

    8时30分,参加旁听的社会各界群众经过安检后陆续进入位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的大审判庭。8时50分,这个能够容纳200人的审判庭已是座无虚席。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旁听人员全体起立,迎接检察员、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现在继续开庭!”9时整,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上诉人王书金被法警带入法庭。

    这已是省高院第三次在这里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半个月前的6月2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在法庭调查上诉人王书金提出关于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中涉及石家庄西郊杀人事实部分时,辩护人提出对检察员当庭出示的证据需要做庭审准备工作,请求休庭。休庭后,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就检察员当庭出示证据的原件进行了查阅。此次开庭,对此前检察员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成为核心。

    “现在请检察员按上次开庭出示证据的顺序,对每个证据依次出示。”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宣布出示证据后,检察员依次出示了石家庄西郊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几位证人证言、上诉人王书金的3份供述。

    每一份证据出示后,审判长分别询问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并就上诉人王书金上诉提出的在石家庄西郊杀人的事实,询问上诉人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由此,庭审中,出示证据和质证辩护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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