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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河北新闻网7月10日讯(见习记者王春锐)今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6月25日,河北高院在邯郸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需要做庭审相关的准备工作,法庭认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休庭后控辩双方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了核查。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查阅、摘抄、复制王书金案及与王书金上诉理由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

    今天上午,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后,法庭继续对王书金上诉提出构成重大立功中所涉杀人、强奸的事实分别进行法庭调查(涉及强奸事实部分的法庭调查未公开审理)。检察员先后出示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证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检察员出示证据后,控辩双方分别发表质证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

    王书金的辩护人提出,现场勘查笔录在形式上存在没有现场见证人签名等问题;尸检报告法医没有签字只有盖章,同时没有显示被害人是由于哪种原因导致窒息死亡;现场尸体照片看不出围绕被害人颈部的花衬衣颜色等,花衬衣照片是彩色的,与其他照片不一致。

    辩护人还提出,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杀人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等吻合,而检察员提出的王书金供述与现场勘查、尸检报告等证据存在的矛盾,只是本案的细节问题,不对此案系王书金所为的事实发生本质影响;上诉人对被害人尸体是否全裸的描述是认识问题,对本案没有实质的影响;尸检报告结论不准确,是在缺乏解剖的情况下做出的;关于作案时间,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都是对时间的推论;关于身高问题,检察员只是依据尸体的长度,而并不是被害人的实际身高;现场勘查笔录系当年8月11日的勘查,与案发时间隔了六天之久;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系窒息死亡,与上诉人供述一致,且尸检报告中没有提出曾经开胸检验,无法确定被害人胸部是否有骨折;王书金供述的时间与证人证言陈述时间一致;上诉人对于现场的钥匙供述,与卷中的证据吻合;上诉人还指认了死者衣物藏匿的现场;检方没有提供证据表明上诉人在案发现场围观。总之,应当针对上诉人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犯罪事实依法予以认定,上诉人王书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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