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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34家县级医院告别以药养医

    □燕赵晚报记者 秋凌

    取消药品加成、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10%;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今后将提高。通过6月18日的听证,河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从7月1日起,我省134个县级公立医院将正式告别过去“以药养医”状态。按照新的医改方案,今后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将会有较大幅度降低,而外科手术、儿科、产科的部分患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定幅度上升。但由于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患者个人影响不是太大。

    变化①

    取消加成,药品按进价卖

    《方案》提出,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同时,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价格要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此前,医院的50%收入来自药品,根据新的方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省政府确定的6:3:1比例予以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补偿60%左右,财政负担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

    变化②

    住院费护理费等贵了一倍

    《方案》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

    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

    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 10元/日;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 4元/日;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护理费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0%。

    中医类诊疗项目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手术费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鼓励各试点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个别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调整,现收费标准低于调整价格的项目,按调整价格执行,高于调整价格的项目仍按现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11所试点医院,暂按2012年省批准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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