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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4所县级公立医院7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后或按6:3:1补偿医院

    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下月起降低15%左右

    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特色服务等价格今后或将提高

    燕赵都市报记者 宗苗淼

    药品零差率销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10%;提高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服务价格。18日,河北省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进行听证。现场,听证会参加人均对方案的大方向表示赞同,但过度医疗、药品进价是否会提高、方案实施后的配套细则等问题都是代表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听证会后,我省会充分吸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7月1日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方案。

    听证方案

    调整医疗技术服务费诊疗费由每日3元提至6元

    首先,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省政府确定的6:3:1比例予以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补偿60%左右,财政负担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按照方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今后将提高。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郭汝田表示,例如住院诊疗费由每日3元提高到6元,护理费中一级护理由每日8元提高到16元等,手术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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