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
——— 访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柴振国教授
□河北日报记者安人和
法治教育的重点应放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上
记者: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在您看来,要做到这一点,当前应该在哪些方面着力?
柴振国:促进科学发展涉及诸多方面,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其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在我看来,当前要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解决公权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三是通过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等方式,增强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感。
记者:法治教育我们已经强调了许多年,您认为从目前来看,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柴振国:从目前来看,人们的法律意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人们对权力的敬畏超过对法律的敬畏,法律至上的理念还没有在人们的思想中生根。这当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存在一些误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将普法对象倒置:人民群众长期被动地成为普法的对象、法治的客体,而一些政府官员却以“法治的裁判”自居,导致了法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只可治民而不能治官的现象。与此同时,一些干部长期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权力解决一切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诱发和强化着“权大于法”、“信法不如信权”等错误认识,影响了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和增强。
我认为,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放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上。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的本质是治权,保护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其次,要培养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法条。”一个人如果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信仰,知法、懂法反而会为其规避法律创造条件。从这个角度讲,教育民众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民众尊法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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