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2:未保价快件丢失或受损时,快递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付
这次调查结果显示,在未保价快件丢失、损坏的情况下,只有30.73%的消费者按实际损失获得赔偿,其他都是按邮资的3倍至5倍、退回资费或其他方式获得赔付,一些快递公司的详情单上也标注了未保价物品丢失或损坏时,以邮资的3倍或5倍进行赔偿。
“保价”与否,不是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异,仅仅体现在计算方法和举证责任上。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时,只需按保价金额赔付即可(同时免除快递服务费);而不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的,也应按这个标准赔偿,但用户一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保价,只要用户能够证明物品的价值及其他损失的具体数额,都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快件无论保价与否,出现丢失或受损时,都要要求企业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考虑到消费者举证方面往往有一定难度,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消费提示3:未经收件人允许,别人最好不要代签代收
依据有关规定,快件应当是“按名址面交”,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允许,可由其指定的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在对收派员是否要求快件必须由消费者亲自签收调查时,仅有26.11%的消费者被要求亲自签收;54.74%可由其他人代签;还有16.82%交给收发室。有些快递公司投送人员,甚至在根本没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交由他人或收发室代签。代收人往往不便验收或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送交到收件人手中。假如快件具有特别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出现纠纷时还容易出现责任不清。
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未经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代签代收,防止好心办坏事。同时快递公司一定要按照规定交付快件,尽量避免和减少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