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周珩 记者解丽达)近日,廊坊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性机制,加强园区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大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用地考核奖惩体系等刚性措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廊坊地处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腹地,区位特殊,发展迅猛。但由于辖区面积小、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旨在从根本上转变以过分依靠消耗土地资源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土地由供给服从需求向需求服从供给转变,土地利用由扩张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真正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新增用地指标重点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及高端产业用地,商业、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主要通过挖潜盘活存量解决。每年各地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数量不得低于下达新增用地指标数量,未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性机制,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分阶段土地登记、用地批后公示等制度,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强化用地合同管理。除房地产开发外的建设项目,要提供详细的用地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等,并组织业内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严格控制经营性住宅用地单宗供地规模,广阳区、安次区不超过14公顷,其他县(市)不超过7公顷,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3。为杜绝“囤地”行为,试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经营性用地项目按出让价款5%、其他项目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10%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实行分阶段土地登记制度,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一般为2至3年的实际,先行颁发住房建设项目有效期不超过4年、其他建设项目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再颁发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证书。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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