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许峰)伴随近日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意见》,我省还出台了《河北省工业聚集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聚集区建设进行动态考核。
记者发现,考核指标体系涵盖范围极广,由7项内容18项指标组成,从经济总量、经济社会效益、发展质量、建设进度、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综合评价聚集区发展水平。
同时,对安全生产、品牌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及引进世界500强等指标设置了加分项。
比如,聚集区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标,权重5分;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2分;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入驻项目已开工建设,加3分;区内研发(技术)中心当年获国家级认定,每个加1分……
据了解,省政府将按照统一指标体系对聚集区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参加排序的指标为不同经济内容的数据,需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计算各聚集区该指标的标准化指数。
考核办法规定,聚集区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收集聚集区各项数据,并上报设区市相关部门。跨行政区划的聚集区数据由上一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聚集区的数据进行终审,对数据质量负总责。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聚集区考核数据报省聚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意见》规定,省统计部门要建立省级聚集区统计体系,按季度形成统计报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省级聚集区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对排名居前的聚集区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聚集区,取消享受的支持政策”《意见》中还明确了对聚集区的动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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