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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聚集区缘何设立6大“门槛”

2010-08-05 01:50: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正式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申请设立省级工业聚集区(以下称工业聚集区),应具备完整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较强产业基础、较高投资强度、良好发展前景、相应管理机构等6项条件。

    据省发改委有关部门介绍,之所以设立这些条件,目的就在于着眼工业聚集区长远发展,抬高进入门槛,规范设立标准,防止一哄而上,防止流于形式,防止圈地后不开发。

    因此,《意见》要求工业聚集区首先要要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

    有关人士指出,之所以将设区市周边聚集区规划面积控制在10-20平方公里、县域聚集区一般在5-10平方公里,主要是根据国家现有土地政策及我省已有的工业聚集区现状,本着节约土地、集约经营、易形成规模的原则而定。

    谈及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省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为防止一些地方利用工业聚集区只圈地不开发或另作他用,才规定了路、电、水、气、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必须基本配套,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达标和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数量和聚集区年主营业务收入等具体指标。这些具体指标都决定了每个聚集区必须保持的投资强度。

    谈及工业聚集区的管理机构,有关人士指出,《意见》已明确提出,省级聚集区可参照开发区管理,体现“小机构、大服务”原则。(记者张许峰)

【责任编辑:李瑾】 工业聚集区缘何设立6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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