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论“数”丨推进数据价值化就是发展新质生产力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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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极大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重塑。谁掌握数据谁将掌握发展主动权,谁利用好数据谁将赢得未来数字竞争新优势,推进数据价值化将成为掌握主动权和赢得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数据价值化是推动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赋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历史发展过程。数据价值化的本质是促进数据价值的创造、转移、转化与放大,是数字时代调整生产关系、助推生产力革命的重要基础,是释放数据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及治理价值的“牛鼻子”。
数据价值化的最大实际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目前,数据权属、市场建设、估值定价、统计核算、跨境流动、合规安全等亟须理论创新,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尚未建立,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各类组织数据能力和社会公众数字素养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数据价值化的首要问题是思想认识的革新。数据要素属于新生事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数据价值化。数据价值化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即“人与数据的关系”以及围绕数据价值运动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前者属于数据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后者属于数据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辩证统一构成数据生产方式。
推进数据价值化,把握数据六大特性。数据是一切客观事物含义的记录,是客观事物的“虚化”存在方式。相对于传统生产要素的客观实在,数据具有客观虚在的特性,要提升各类主体的数据能力,使之能够认识数据背后的虚在含义。数据具有依附性,只有在场景中应用才能产生价值,因此要创新全要素协同机制,理顺利益相关方关系。数据具有运动性,从串行走向并行,从小规模并行到大规模并行,实现结构化、显性化和完备化。数据具有边际收益递增性,数据的价值在于连接,只有建立更广泛的连接,才会产生更大的效益。数据具有价值差异性,不同主体对同一数据价值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性,要健全数据流通规则,引导数据向高价值需求主体流动。数据具有外部性,要加强监管,发挥数据正外部性,抑制数据负外部性,营造良好数据生态。
推进数据价值化,树立数据治理六大思维。以战略思维为引领,从全球发展战略层面出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和全球数字变革大局,完善相关战略规划、政策规则与法律体系。以系统思维推进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打破部门壁垒,打通国家、行业、组织等多层次,整合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化力量,统筹政策、标准、技术、应用等多维度,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数据治理环境。以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调整数据生产关系,深刻理解数据价值创造过程的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勇于探索运用新机制、新技术、新手段来推进管理方式、协调机制、组织文化等改革创新,推动数据资源向要素转化。以精准思维提高数据供给质量与效率,低质量甚至错误的数据会影响价值挖掘。以底线思维夯实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注重防风险,做好风险评估,筑牢安全网。
推进数据价值化,处理好数据要素关系。构建供给和需求正反馈机制,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促进数据流通,规范场外流通与培育场内交易并重,探索多元化确权与收益分配,可信技术支撑治理落地,推进数据合规促进创新,包容监管促进发展,完善争议处理强化权益保障,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数据资源。推进数据价值化,还要更加注重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加注重理论供给、制度供给、能力供给、数据供给,更加注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建设,更加注重构建多层级、多元化流通生态,更加注重国外数据要素的引进,更加注重数据与实体经济活动融合赋能,更加注重数据权益和数据合规。
推进数据价值化,要打造多方参与、正向协同、安全可信、监管有效、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价值生态网和数据共同体。构建多元共治、价值共创、利益均衡、责任共担的数据共同体,以价值创造、交换与实现为主线,将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价值期望与使命目标、战略管理、组织形态及交付模式有机联系起来,促进数据、技术、资本、劳动力等全要素融合,重构数据价值生态网络,回归价值本位的数据发展范式。(傅建平)
(作者为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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