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项条例已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两项条例已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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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河北省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出台该条例,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条例首先明确了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设置脱贫巩固专章,是该条例的特色之一。”马桂旺介绍,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条例专门规定,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推进乡村“五大振兴”,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为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条例兼具地方特色,明确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同时,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的保护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此外,条例还设立专章,对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等内容作出规范,为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提供法治保障。
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聚焦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服务就业创业,条例将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条例构建了“加强人才培养、产业园建设、标准化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格局,以法治力量推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等重大战略,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在产业园建设上,条例明确可通过租金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集聚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条例指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同时建设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为求职者就业、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服务支撑。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系
条例中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为公共和经营性两种。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政府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则由市场主体设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促就业保发展,条例当中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八项免费服务,包括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救援援助,就业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
条例明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同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保护求职用人双方合法权益
条例从个人求职、用人单位信息发布等方面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进行细化规定,保护求职用人双方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及其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针对人力资源市场部分乱象,条例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不得有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或发布的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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