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河北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2022-09-28 06:24: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三个一律”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对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设备设施、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2022年12月底结束。排查整治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

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排查内容。

共性排查重点,包括“五查五看”,即查证照手续,看合法合规情况;查机构制度,看安全管理情况;查资质资格,看外包工程情况;查台账清单,看机制运行情况;查应急预案,看救援保障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查重点分为三类。

生产矿山,查提升运输系统,看坠罐跑车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顶帮和采空区管理,看冒顶坍塌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防灭火和消防系统,看火灾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防排水系统,看透水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通风系统,看中毒窒息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边坡管理,看垮塌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在建矿山,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等10种情况。

停产停建矿山,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等5种情况。

尾矿库重点排查排洪系统、坝坡管理、监测监控设施、生产运行管理等情况。

选矿厂重点排查选矿厂建设方面、生产运行方面、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项行动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

企业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对照排查清单,对所有规章制度、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作岗位,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建立台账,立即实施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企业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每周报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企业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市县检查。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市要对辖区内县(市、区)大排查大整治部署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市县要对企业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进行对照检查、核实情况。各级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省级督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督导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地区和部门,将约谈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向有关执法执纪机关通报。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严格排查整治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省属企业和中央驻冀企业的上级企业要向下属矿山派驻工作组,既督导检查自查自改,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自查自改真正落实落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风险隐患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关键设施设备和关键环节进行持续排查,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

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级执法力量要全部下沉一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生产矿山,凡存在生产系统不完善,地压、火灾、透水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对在建矿山,凡存在建设手续不完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不按设计组织施工、边施工边生产甚至只生产不建设、超出设计范围施工等行为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撤销建设手续;对停产停建矿山,凡存在人员违规入井、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的,一律列入关闭范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企业存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等犯罪情形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贾晓君)

责任编辑:吴春蕾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