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石家庄航空口岸获批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石家庄航空口岸获批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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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2年第71号),经国务院7月19日批复,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此结束了河北省“只有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历史。
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将有效缩短药品进口采购周期和降低药品成本,缓解民众用进口药贵、慢、难等问题;有效减轻京津地区药品进口通关和检验的工作负荷;有效降低生物医药成本,助力石家庄“千亿级”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有效集聚医药行业全球高端要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类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多次进行调度;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精心指导,为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据悉,从2019年10月筹备,到2021年3月河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增设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申请,到同年9月通过验收,再到目前正式获批,用时3年,完成了其他现有药品进口口岸6到10年的工作,用时之短,质量之高,创造了我国药品进口口岸申办新纪录,充分展示了“石家庄速度”。
口岸的申建报批涉及石家庄海关、省药监局、省药检院、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统筹推进,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选派了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先后赴天津、苏州、无锡、郑州等口岸实地学习,组建了优质、高效、服务一流的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
下一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盯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积极申领“单一窗口”网络备案系统密钥、获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等级权限和专用章等工作程序,力争尽快具备正式开展药品进口备案业务条件;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知晓度,鼓励各地药企来石家庄开展药品进口业务;将推出首次业务办理“一对一”全程服务等特色服务,制定药品进口备案办事指南,持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助力石家庄市打造千亿级医药产业集群发挥更大作用。(记者 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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