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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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滹沱河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石家庄市滹沱河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石政呈〔202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滹沱河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你市要在取消滹沱河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加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定政呈〔20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你市要在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强化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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