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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举报奖励公告工作、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举报奖励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排查举报奖励公告牌板悬挂情况,对未悬挂和未按要求悬挂的企业要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督办人员、验收单位,按期完成举报奖励公告告知工作。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举报奖励牌板悬挂工作。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举报奖励有关规定。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宣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主要内容等。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利用宣传栏、班前会、警示标语、知识竞赛、微信答题等方式,持续开展风险认知、隐患排查、避险逃生、事故警示、举报奖励等安全知识培训,持续加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工作,推动形成社会、企业共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举报奖励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细。加强举报人员保护,所有涉及举报人员的信息要列入保密工作范围,造成泄密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开展核查,根据举报情况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决不能拖拉、延误。依规兑现奖励,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内容,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标准,及时主动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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