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 河北4地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窗口
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 河北4地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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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河北省在4地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窗口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对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做出规定。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窗口,境内责任人根据办事指南向指定备案窗口递交产品备案信息纸质版资料。
公告提出,自2021年11月1日起,注册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境内责任人,由省药监局办理其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在产品首次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zwfw.nmpa.gov.cn)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上传产品备案信息电子版资料,取得电子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冀)+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的规则进行编号。
注册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外的境内责任人,其已备案产品需通过河北省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境内责任人或收货人进口已备案产品,应按照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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