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河北省11月1日启动供热
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河北省11月1日启动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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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全省11月1日启动供热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采暖季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河北日报讯 10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采暖季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1—2022年度采暖季法定供热日之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省有3次不同程度的冷空气活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确保群众应对低温天气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全省2021年11月1日启动供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冬季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心民生冷暖,多次对保障民生用能需要、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供热保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统筹安排,扎实做好2021—2022年度采暖季供热保障各项工作,全力保证正常供气供暖,决不能让一户群众受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格落实提前供热要求,精准细致做好准备工作。11月1日前要具备供热条件,这项工作已提前作出部署。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供热企业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抓紧进行设备调试、管网注水打压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供热。要做好备用热源、备品备件、抢修机具、抢修队伍各项准备,及时应对供热突发事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储备,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城市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供热增加成本费用的资金保障措施。
三、强化供热监管和服务保障,全力提升供热质量水平。供热初期,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简易问题处置方法,畅通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主动帮助群众解决管网憋气、阀门顺利打开、循环不畅等多发易发问题,努力改善群众感受。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遇有长时间、大范围极寒天气,确保调峰锅炉全时待命、随时启动。督促热源厂备足燃煤,并根据煤炭消耗、运输条件和天气变化情况持续补进,始终保持7—15天的燃煤消耗储备。针对近期能源供需偏紧状况,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坚决防止个别企业惜供引发区域性室温不达标问题。督促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出现大范围供热不达标及停暖事故。充分用好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排查供热末梢管网压力状况,及时掌握居民小区室温情况,确保出水温度、回水温度和居民家中温度不低于法定温度。加大对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巡检频次,一旦发现供热不达标情况,立即解决到位,确保供热不间断。不断提高供热投诉受理效率,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供热保障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各市县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把城市供热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供热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解释说明。各级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供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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