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举行公开检察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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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张某、薛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今天在这里公开听证。”7月14日上午10时,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嫌盗窃案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部分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鹿泉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值班律师、石家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参加听证。
按照听证程序,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后,案件承办人,同时也是听证会主持人的检察员马幸开始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
据介绍,在本案中,杨某、张某、薛某均为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路两侧绿化带临时务工人员,年龄较大,以打零工谋生。去年八九月间,三人看到路旁工地上的铁管,便见财起意,在夜间两次用三轮车将三根铁管偷偷拉走,卖到了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1600余元。施工方发现铁管被盗后报案,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经鉴定,被盗铁管价值3500余元。案发后,经检察机关调解,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但三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三人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介绍完案情,马幸请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我们在侦查后发现涉案金额较大,达到起刑点,移送检察机关。”参加听证的鹿泉区公安局办案民警谷彦庚说。
“三人均系偶犯、初犯,数额在较大范围,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并给予了赔偿,可以不起诉,故本律师认为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同意办案意见。”值班律师赵进忠说。
“三名犯罪嫌疑人见财起意,想得到不义之财,现在也被处罚了,虽然说事情不大,但教育意义深刻。希望引以为戒,好自为之。”听证员刘建书说。
各方发表意见后,听证员离席,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一份听证意见。约十几分钟后,听证员讨论完毕,听证会复会。听证员代表杨彦平发表意见,“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然三名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是三人均认罪认罚,也取得了对方谅解,我们对作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
接着,三名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以后再也不干(盗窃)了。”
“后悔。”
“这么大岁数,给家人、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丢人了,以后不会了。”
一场公开听证至此结束。
“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让公平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检察机关也是一种监督。同时,有利于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马幸说。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此外,开展检察听证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之一。”鹿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玉录介绍,今年以来,鹿泉区检察院已对21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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