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材料,不跑腿,“三步”实现河北省直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无材料,不跑腿,“三步”实现河北省直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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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自7月1日起,河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以直连方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无缝对接,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由以往的WEB客户端办理改为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无需提供材料,不用跑腿,“三步”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减少了业务审核和人工操作环节,实现了业务办理与资金转移的无缝衔接,“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业务办理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指南
登录河北省直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个人版),点击“公积金异地转移”开始申请。
第一步,填写申请信息
1.填写“转出地中心名称”(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填写“原单位名称”,即原工作单位名称;
3.填写“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原个人公积金账号;
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
第二步,信息确认
确认“申请人账户信息(目前账户信息)”和“转出公积金账户信息(原公积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职工声明。
第三步,职工声明
请您仔细阅读职工声明的内容,如对声明内容无异议,勾选“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确认提示信息后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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