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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0-08-17 04:58: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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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多元化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九)落实工资政策鼓励流动。用好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对新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期满后工资确定,期满合格后仍在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工作的,级别工资档次(薪级)高定两档(级)。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急需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可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薪酬水平由乡(镇)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十)优化岗位设置引导流动。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可上浮2~3个百分点。

(十一)用好职称政策激励流动。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实行差异化评价。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的评价导向,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长期扎根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让其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十二)加大基层一线奖励力度。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研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表彰规格和层级的具体标准和类型。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我省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十三)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通,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五、强化全方位兜底保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四)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深度贫困县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采取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支持政策。

(十五)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深入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加大优质职业院校对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建立覆盖全省贫困县的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十六)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研究制定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和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持续跟踪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运用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七)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开展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细化目标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激励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九)加强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力度,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大方针和我省政策措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凝聚力量。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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