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如何创新体制机制成焦点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7月29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二审。作为河北省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首部“基本法”,条例草案自起草之日起就备受各方关注。
分组审议中,如何强化创新、完善产业开放、加强人才保障成为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焦点一:如何强化创新?
——不光是制度创新,还要有发展路线创新、模式创新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有委员认为,要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建立国际化的管理机制、完全市场化的法则、法治化的行政区域运作形式,推进生产、交易市场运作和产业发展的全面便利。
“自贸试验区应更多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走出河北的一条新路。”刘教民委员建议,比如,如何在税务方案量身定制和工商财税一条龙服务问题上创新出河北的特色模式,使自贸区竞争国际化、精简高效化、权责明晰化、公开透明化。
王海波委员认为,不光是制度创新,还要有发展路线创新、模式创新等,特别是产业要注重创新发展,突出用创新驱动发展、支撑发展、引领发展。
“试验本身就是开先河,是开创性的,改革的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核心问题就是给试验区充分放权。”有委员建议,放权要放足,在条例上尽量不要出现“不允许”这样的表述。
如何在实践中有所突破、有所作为,王昌委员认为,在自贸区初创阶段要重点加大省领导小组的领导力度,像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样,大力推动和及时解决自贸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焦点二:如何完善产业开放?
——在产业上不应太局限,要留足创新空间、未来发展空间
“二次审议稿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体现在具体立法中,与河北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衔接比较充分。”毛宇山委员认为,条例草案重点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方面作了比较深层的描述,但对数字贸易、大宗商品贸易、临空产业、临港经济等表述不够充分,比如临空产业涉及低空领域开放、服务体系建设、航空器维修多方面内容,建议在这些方面都做一些前瞻性表述。
“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要做创新试验,还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产业上不应该太局限,要留足创新的空间、留足未来发展的空间。”有委员建议。
刘书为委员认为,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上,要为试验区打造产业链,做好产业服务;在试验区的溢出效应上,要在规划布局上考虑片区对周边的带动作用。
“条例草案提出,各片区根据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适时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调整。这一规定应进一步具体,明确调整重点领域的条件和程序。”王振平委员表示。
“自贸区应作为城市群都市圈发展的引领平台,加大推动临空经济发展力度。”刘艳红委员说,如何利用自贸区平台做好内销?建议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做法,进一步通过自贸区平台激发消费。
焦点三:怎样加强人才保障?
——引进高端人才不应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条例二次审议稿增设人才保障专章,委员们对此一致表示认同。
“要在人才支撑上提供很好的政策环境和重点扶持,为自贸区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会计、评估、检验、鉴定、监理、公证等人才。”刘教民委员表示。
石立新委员认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这个“国际接轨”提法很好,但较为笼统。他建议,可参考外省相关条例中“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的说法,更为明确和可操作。
王亮委员则建议,引进高端人才不应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把企业和各类机构都包括进来。此外,人才跨区域资历互认不应只限于京津冀人才资历互认,而应全国人才资历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