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为实施好民法典奠定制度基础
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民法典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对有些内容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有些则授权立法机关另行立法作具体规定,这都要求立法机关及时回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是对续期期限、续期费用如何计算以及减免条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为法律、行政法规预留了立法空间,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制度,促进民法典的实施。
加强法规规章的清理,使其与民法典相协调、相统一。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立法活动,它把原来分散规定在婚姻法、物权法等众多单行民事法律中庞大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整合成了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修改了单行民事法律之间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实现了法制的统一;另一方面创制了一些新的法律规范,完善了法律规范体系。从现实来看,原来依据众多单行民事法律而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存在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针对这样的情况,有关立法机关应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证与民法典相协调、相统一。
严格执法,提高行政协同保障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法典是将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有机融合在一起,协同保障民事权利的典范。它贯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要求,对通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能够处理好的事项,交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对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才能处理好的事项,交由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民法典中含有大量行政法律规范,在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涉及行政职责和义务的规定就有近百个。比如,民法典要求登记机关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负责监督处理,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查、查清高空抛物责任人,要求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等等。这些规定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协同保障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协同保障民事权利,首先,要准确识别民法典中哪些是行政法律规范,理清其中所包含的权责事项。对民法典新增加的权责内容,及时写进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中,以确保民法典的每一项权责规定都能得到落实。其次,要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界限。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把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标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并且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犯时,依法提供保护。再次,要把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理念融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当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