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河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亩。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是:凡在河北省境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在草原范围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通知要求,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分成比例采取就地缴库方式分别缴入各级国库。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