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

辛集出台2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7 10:08: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近日,辛集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20条措施》,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尽快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由市乡两级优化核验报备流程,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企业;对重点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复工复产。

设立专项防疫基金。设立3000万元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缓缴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

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及时协调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针对2020年2月份意大利米兰展和俄罗斯莫斯科展,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展会的,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应展标准补助;对实际参加展会的,按原应展标准1.5倍给予补助。

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依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级及以下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可免收2020年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驻市垂管部门有上述情形的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延缓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企业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1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免除滞纳金。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薇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