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要严格执行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复产准备工作,确认具备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实施。同时,企业在复产验收时要编制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要严格复核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严格执行复产开车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要严格控制化工装置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并在开车装置周围设置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开车区域;要制定和完善详细的生产装置开车时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应急物资,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严格复产开车程序,在开车准备阶段,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的要求执行。在化工投料阶段,要严格按照开车规程的要求执行,各工艺指标必须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如发现工艺指标偏离,必须立即停止开车工作;要对因检修而拆除的安全阀、爆破片、泄压阀、报警仪等安全设施全部回装后方可开车;对于DCS操作系统,开车前必须进行仪表调校,同时对联锁投用情况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开车;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开车前专题培训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复产申请后,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复工复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把关,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核查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工商贸行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实施步骤、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复工复产工作科学、有序、安全实施。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内容;要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逐环节逐岗位的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重点检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线路、起重设备、吊索具等,涉及煤气、天然气、可燃粉尘、液氨、液氯、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部位安全管控措施,高温物料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设备设施,各类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各类温度、压力、流量监测报警和连锁装置,防护栏杆、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环境是否整齐有序、物料是否合理有序摆放、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要加强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涉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搞好作业现场的过程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冶金、建材、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各项规定动作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根据疫情防治进度,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复工复产和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确保特殊时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