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这一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发挥制度作用、彰显制度优势的关键所在。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制定出来后并不会自动运行,制度优势也不会自然而然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执行是否到位。制度执行越有力,就越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彰显其价值。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因为落实不到位而走样、变形,甚至沦为一纸空文。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却唯有秦国最为成功,原因何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秦国上下意志坚定,不折不扣地把变法推行下去,把新法执行下去。商鞅初到秦国,便让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柱竖立在国都的南门,告示大家只要搬到北门就赏赐黄金。有人照做了,商鞅立刻赏赐。“立木赏金”不仅树立了威信,更向当时秦国的民众展示了良好的执行力。正是通过步步执行、处处落实的行事风格,商鞅才得到了秦国上下最大程度的信任、配合和支持,新法实行的效果才得到了保证。
只发文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早上制定了办法,晚上便束之高阁;说起来头头是道,动起来“虚晃一枪”……现实当中,一些制度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问题不在制度本身,而在于各种各样的搞变通、打折扣、假执行。“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制度一旦被“空置”,建章立制本身也会沦为“形式主义”,不仅空耗资源,还会损害制度权威,产生种种不良影响。事实一再告诉我们,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和健全完善制度同样重要、同样紧迫。
制度刻在金石上,不如刻在人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只有树牢制度意识,从内心深处尊崇和敬畏制度,执行制度才会成为一种习惯,制度的落实才会有最持久而强大的动力。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提高制度执行力,离不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才能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贯彻落实制度,进而树立制度威信、发挥制度威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一些制度之所以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相应的惩戒。《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孙武训练吴王的宫女,宣布要求之后,“三令五申之”,但宫女们始终大笑,并不执行命令,孙武“斩队长二人以徇”。于是,宫女们“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吴国能够西破强楚,与孙武强调的这种制度执行力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强化监督问责,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坚持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才能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让人们对制度有敬畏心、对制度落实有责任感。
制度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十几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之江新语》中讲:“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这段话深刻阐述了执行制度的重要性,引人警醒、发人深思。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往深里学、往实里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我们就一定能让制度的生命力越来越旺盛,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释放、彰显出来。(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