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沧州电(记者代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沧州市9月1日起受理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沧州全市共设18个受理点。
申领人需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制作技术标准和制作流程,采纳了台湾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的建议,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并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9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