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常态化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轻市区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17年12月11日0时起,黄骅市启动常态化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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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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