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孔大龙 记者李家伟)12月4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称,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2月4日起,沧州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12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同时继续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孔大龙 记者李家伟)12月4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称,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2月4日起,沧州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12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同时继续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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