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该局决定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
据介绍,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给予举报人员1万元至10万元奖励;查破有影响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10万元至100万元。
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到5万元的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窝点的,查破有影响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市公安局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2532000(昼夜)、110。
(记者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