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孙明山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滥用“远光灯”不仅不文明,更埋下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不管是作为驾驶人还是行人,有不少人曾有过被这样的“远光灯”造成“瞬间致盲”的时候。12月13日晚,针对滥用远光灯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了统一专项治理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治理行动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采取“体验式”执法教育,通过“一看一考”的形式,让驾驶人身临其境地体会远光灯的危害。一个半小时里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驾驶人近20名。
当晚7时30分,民警在沧州市新华东路与建设南大街交叉路口准备好“体验车”并布置好安全设施。7时49分许,一辆从汽车站方向驶来的出租车引起民警注意,只见该车大灯晃亮。交警将其拦下,得知这辆出租车大灯亮度被人为改装。“您知道这么开着大灯有多大安全隐患吗?”民警一边说着,一边示意驾驶人路边停车。随后,民警带领出租车驾驶人来到体验车正前方50米处,与车辆相对,然后,示意三名民警分别位于车辆正前方和驾驶人一侧位置站立,“打开远光灯!”大灯开启的瞬间,体验者被大灯晃得眼睛眯上,头部侧倾。“关闭大灯!”然后体验者这才恢复了正常状态。
据民警介绍,在没有路灯或者较为昏暗的路面开车时,相向而行的两辆车如果对方打开远光灯,那么两车之间的物体在某角度下会完全被淹没在灯光中,尤其是步行者会变得很模糊,就像瞬间蒸发了一样。这还可使一方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它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也是夜间因乱开大灯导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民警说。
在当天的专项行动中,交通违法驾驶人不仅体验了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还接受了一次交通知识“考试”。“您知道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吗?”“您知道滥用远光灯是交通违法行为吗?”民警解释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如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及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处100元记1分。
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说,本次统一行动采取“一看一考”方式,“看”即是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考”即是民警现场考司机如何正确用远光灯,并作详解。在当晚一个半小时的整治行动中,共有近20辆车因滥用远光灯被交警“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