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12月13日受冷空气影响,全省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好转,但是预计12月16日-21日我省将出现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省大气办下发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等7市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廊坊、沧州、唐山市于12月13日24:00解除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实施机动车限行,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市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