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现如今对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很多人为朋友仗义、抹不开情面而替他人担保,最后却成为债务人,甚至被诉讼至法院,成为被执行人,落得朋友做不成,还要无奈搭上自己财产的结局。
案例:好心担保惹官司 银行存款被冻结
2015年1月,家住邢台县山区的李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不开,便找到当地的信用社贷款,因李某没有稳定工作,信用社要求他人为其做担保。于是,李某找到了在某学校当老师的好朋友张某。
张某在了解了其借款的用途后,考虑其确实遇到了困难,就同意为其担保并签订了书面担保协议。没想到还款到期后,李某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信用社贷款,面对信用社的催讨,李某百般躲避。
信用社随即将李某和张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经过对李某的查控调查,李某确无偿还能力。而张某认为这些钱都是李某用的,自己没有经手更没使用,不应当承担责任,也拒绝履行法律义务。鉴于张某的不履行态度,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及工资。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保证人”不是从道义上“见证”借款人的资质或品德,而是要承担债务。实际上保证人就是要替还不上钱的债务人还钱。担保是有很大风险的,需要谨慎行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风险的控制↓↓↓
●预先了解评估
如果要为他人做担保,担保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家庭财产状况、资金的使用方向、还款能力、诚实信用等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签订担保合同
债务人资金和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时还款,那就要签订担保合同,可以独立与原债务合同签订,也可以在原债务合同中表明担保的身份。
●明确担保时限
担保合同要写明担保期间,即在什么期间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两年,没有约定的视为六个月。
●担保量力而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涉及的金额要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盲目担保或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进行担保。
●定份额降风险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是多找几个人共同担保,这样可以分担风险,避免出现债务纠纷时,风险全部落到自己身上。
●明确担保种类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两者的区别很大,对担保人要求的还款责任也不同,所以要予以重视。如果选择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那么就一定要在合同中说明,否则视为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追偿止损
>>一旦做了担保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及时掌握被担保人履约情况,随时与被担保人及债权人互通信息,一旦发现不利于履约的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