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袁桐利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许多非常重要而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省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采纳,拿出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改,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务求取得让上级满意、代表满意、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实效。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虚列支出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省本级整改的情况看,省财政厅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年初预算安排进一步细化和减少财政待分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在2016年预算编制中对项目尽可能细化到了可执行程度,并编列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对解决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项目,已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细化项目资金规模。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督促省直部门在今后的部门预算编制中,提高预算项目的细化程度,将预算项目细化到基本单位和具体项目,不断提高年初项目预算的到位率。
关于需减少财政待分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在2016年省级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加大细化预算编制推进力度。一是预算项目全部入库。2016年127个预算部门、1133个预算单位的1.2万余个项目,全部按新的项目分类填列入库。二是预算编制严格区分项目单位、级次和科目。省本级支出编到承担单位,转移支付、非预算单位拨款和预留资金编到部门系统,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到项级。三是细化项目预算编制。落实编实编细的要求,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达到可支付的程度。大幅压减预留待分资金,对涉及多部门的支出,能提前明确工作任务的,项目资金细化到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列入牵头部门预算。同时,通过健全预留资金和支出进度的考核督促机制、提请人大加强审查监督等措施,尽可能将资金细化到位。
(二)关于项目资金闲置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省体育局项目资金20000万元未支出、省文化厅《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资金2000万元未支出问题,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支出;关于《河北省裴艳玲艺术中心项目》3500万元未支出问题,已将资金全部收回省级财政,项目已取消。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12个省直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积极整改,促进提升了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一)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省审计厅提出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和省农业宣传中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省畜牧站等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科学预测,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准确、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部分单位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虚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农业厅固定收益款5.75万元仍未上缴财政,河北省种业集团公司清算收益款未上缴财政的问题,由于拟将该款项全部用于支付拖欠职工工资等事项,目前正在等待财政部门的批复;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仍未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省人事考试局、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等单位考试报名费、房屋出租等收入5947.14万元,已上缴财政;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体育学院等单位虚列支出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按规定支出。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超预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河北工艺美术学校、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挤占专项经费用于印刷费、福利费等日常开支316.65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有关账目,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省发改委6家所属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种子管理总站等单位超预算列支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公用经费等1814.82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明确提出,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部分单位无预算列支,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整改情况
省体育局、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单位无预算列支项目支出、劳务费等问题,是对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执行不严格造成的,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省人事考试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已经通过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停发临时工工资等方式进行整改,今后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预算支出。
(五)部分单位违规收费、自定政策集中收入,违规发放差旅费问题整改情况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无依据收取并发放药费补助,现已全面停发,与新组建的河北广播电视台完成资产和账务划分和切割后,按照改革后确立的隶属关系和财务运行体系,对所涉资金做返还处理;河北音像资料馆已停止了相关收费、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无依据收取的学分重修费已全部退还给学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集中的广告收入13891.14万元,未按照要求退回广播电视台。资金实际用于支持广播电视台7000万元,执行2016年预算2303.811万元,剩余资金将保障2016年度预算执行。省国资委等单位违规发放差旅费问题,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实物发放差旅费。
(六)部分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整改情况
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购买服务、基建工程、采购设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已按照省采购办要求进行了协议采购备案,正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七)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粗放问题整改情况
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等单位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目前清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2001年出资购入的北京市三套商品房房屋产权不清晰问题,已派专人赴北京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省发改委、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已记入固定资产账;省农业厅将临街商铺、办公楼出租未收取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已收回承租方拖欠的租金12万元,今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省畜牧兽医局等单位投资置办的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部分厂房和土地等闲置问题,正在整改中,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分类清理,做好清产核资等后续工作。
(八)部分单位支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问题整改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部门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落实到位。
(九)部分事业单位办企业中存在问题,协会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问题整改情况
省人事考试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未和其下属企业彻底脱钩问题,经省人社厅党组会专题研究决定,对其下属石家庄冀人考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并向工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申请,目前变更程序正在进行当中;省节能协会已将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资金收回。
(十)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省国资委、省体育局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等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额度转入单位基本账户、会计决算报表与账面实际数不符等问题,已经整改,并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修订了管理办法;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建项目未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核算问题,已建立了基建账册,并对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欠税问题,省地税局进行研究并制定措施,将欠税增减率纳入对各市局绩效考核的范围,并下发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欠税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16〕92号),要求各单位按月向省局上报欠税清理情况。
关于税收征管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提前征收企业增值税款500万元,在规定时限内已退还企业;二是不及时征收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款17.14万元,已征收入库;三是企业少缴印花税42.34万元,已征收并加征50%的罚款计21.17万元征收入库;四是企业少预缴企业所得税2245.8万元,已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了纳税调整并申报入库。
四、重大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6年9月,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目标,通过货币安置、阳光拆迁、增加施工队伍和施工作业时间等方式积极整改,已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92328.99万元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效益不高问题,截至2016年9月,已整改到位36117.79万元,其中:上缴财政27211.05万元,分配使用8906.74万元,其余56211.2万元仍未分配使用,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选址变更,相关建设手续不健全,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二是部分工程拆迁受阻、无法按计划实施。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涉及金额40004.27万元问题,截至2016年9月,已整改到位37368.85万元,未整改到位2635.42万元。主要是由于个别工程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原因造成资金无法拨付。
(四)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612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各市已全部清退;二是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162户,涉及补助资金108.94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追回补助资金77.36万元,其余31.58万元补助资金未追回;三是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1037户保障对象应退出未退出问题,已经退出886户,其余151户未退出。针对上述未追回资金、应退出未退出家庭,相关市县城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清退,并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目前,其中5户已被诉至法院,等待法院强制执行。
(五)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19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谋利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7940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分配4134套,有3806套未分配,主要是部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位置偏僻等原因造成空置;三是7896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整改到位3694套,有4202套未整改,主要是由于部分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手续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五、金融审计整改情况
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一查找并分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出后,各行认真贯彻央行政策调整的文件精神,积极调整贷款投向,采取借新还旧、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创新能力,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壮大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人员素质,三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四是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五是积极贯彻国家严控“两高一剩”行业的产业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各行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客户经理培训和业务学习,细化授信政策、规范审查流程、加强贷后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严格“三查”等各项制度,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查核实,规范业务行为。同时,大力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六、政府外债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政府外债项目审计整改情况,配套资金问题已督促各项目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整改落实,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目前已落实5875.38万元;对于现金管理不规范、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和不及时的问题,已从石家庄市政建设总公司补开支付依据,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规范了现金管理;对不满足要求的设备,当地镇党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重新购置、替换,省项目办要求污水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物资采购和发放不合规问题,截至目前,采购不规范乡镇的整改还在进行中,发放不合规的乡镇已对代签代领的情况逐一核实并纠正,现已整改完成。
七、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后,省政府就稳增长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知,督促各市政府进行整改。各市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责成所属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张家口、石家庄、衡水、邯郸、唐山、秦皇岛等市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台文件,采取措施,保证国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经济有序、良好发展。其中,张家口市出台文件115个,采取措施53项;石家庄市出台文件75个,采取措施85项;衡水出台文件40个,采取措施83项;邯郸出台文件28个,采取措施25项;唐山出台文件14个,采取措施8项;秦皇岛出台文件11个。同时,各级财政积极促进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12月底,全省共清理财政存量资金1635.06亿元。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财政存量资金已消化1173.49亿元,减少71.77%,余额为461.57亿元。通过积极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政策,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有关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11月15日,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全省246件移送事项中,已反馈落实167件,已对79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行政记过处分28人,涉及问题主要有:违规取酬、违规领取奖金加班费等、私存私放财政资金等问题;警告处分49人,涉及问题主要有:涉嫌套取财政资金、虚假发票列支、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等问题;因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开除党籍和公职1人、免职1人。正在调查处理中事项49件,主要是骗取财政资金、未经报批转让股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兼职或开办企业等问题;有待反馈事项30件,主要是应缴未缴税款、应缴未缴耕地占用费、违规发放值班费、骗取新农合基金、建设项目未招标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预算部门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及时解决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继续依法加强审计监督,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