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6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葛梦彬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审计厅对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和审计署工作安排,河北省审计厅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发展新要求,紧紧围绕厅党组制定的“审计要促发展”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把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促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关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绩效情况、“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管理使用情况,加大对金融风险调查分析和税收征管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问题,注重从制度、体制、机制层面促进和推动深化改革,切实发挥审计促发展作用。
2015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2015年度财政预算任务。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2015年争取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22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420亿元、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33.4亿元,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提供资金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86.1亿元,减税281亿元,推广PPP模式,加快股权基金运作,引导撬动社会有效投资。
——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全省民生支出4577.8亿元、增长22.4%,占全部支出的81.3%。稳步提高养老、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低保、五保补助水平,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加快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
——预算改革顺利推进。在全省推行绩效预算改革,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按照“五取消、四整合、三控制”的原则,清理规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原来的281项整合归并为118项。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全面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省市县各级分别编制“四本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法定时限批复预算,强化支出调度,加强进度考核,推动资金早落地、早支出、早见效,全省预算支出进度96.2%、省级95.4%。
省本级存量资金、债务情况:
(一)2015年底省本级存量资金余额200.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42.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6.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0.96亿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5.51亿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38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66亿元,预算周转金24.65亿元。
(二)2015年底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85.23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此外,截至2015年底省本级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080.3亿元,其中: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6.23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994.07亿元。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48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75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4%,比上年增长8.5%。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18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比上年下降13.9%;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143.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3%,比上年增长1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现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6.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现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2%。年终结转1.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258.6亿元,2015年实现收入376.6亿元,支出357.5亿元,年终结余277.6亿元。
从今年的审计情况来看,省财政较好地执行了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比较规范,收支数字真实准确,内容比较完整,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在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年初预算安排需进一步细化和减少财政待分资金
近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细化比例不断提高,但在2015年初编制预算时,仍有省教育厅、国土厅、公安厅等16家一级预算单位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资金207600万元。财政年初待分资金逐年下降,但省财政厅在2015年初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时仍有710502.83万元待分配的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3702.83万元(含397625万元预留增资费),政府基金预算6800万元。
(二)项目资金闲置
2015年初,省财政对省体育局“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田径(蓝排)馆工程和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室外工程”预算安排20000万元、对省文化厅《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预算安排2000万元、对省文化厅《河北省裴艳玲艺术中心项目》预算安排3500万元,截至2016年3月底,因办理土地手续、施工许可证手续等问题,以上项目均未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支出。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12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了10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通过大数据分析,对8个单位的分析结果进行了延伸核实。对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开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专项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同程度地得到压减,2015年12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820.40万元,比预算下降39.2%;会议费实际支出2622.08万元,比预算下降53.9%;培训费实际支出2279.68万元,比预算下降2.9%。但少数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主要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其他来源收入结余分别超过年初预算的60%、85%;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等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年初预算执行率偏低,最低占预算数的12.24%,最高占预算数的52.54%。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主要是省农业宣传中心杂志发行订阅费收入25.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省畜牧站、省畜牧良种工作站、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未按规定单独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二)部分单位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7179.58万元,虚列支出443.71万元
省人事考试局、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等单位考试报名费、房屋出租等收入5947.14万元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等1232.44万元,未上缴财政;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体育学院等单位虚列支出443.71万元。
(三)部分单位挤占专项资金、超预算支出2131.47万元
河北工艺美术学校、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挤占专项经费用于印刷费、福利费等日常开支316.65万元;省种子管理总站等单位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1814.82万元。
(四)部分单位无预算列支,扩大开支范围1899.54万元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单位无预算列支项目支出、劳务费等40.27万元。省人事考试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扩大经费开支范围1859.27万元用于临时人员工资、房屋维修改造等支出。
(五)部分单位违规收费、自定政策集中收入14770.63万元,违规发放差旅费728.34万元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河北音像资料馆等单位无依据收取药费补助、广播电视台节目费等共计879.49万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未经批准,集中广告收入13891.14万元到系统户,违规发放差旅费728.34万元。
(六)部分单位购买服务、基建工程、采购设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资金222.61万元。
(七)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粗放
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等单位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6963.09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2001年出资购入的北京市三套商品房房屋产权不清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等69.4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省农业厅将临街商铺、办公楼出租未收取租金收入;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省畜牧兽医局等单位投资置办的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部分厂房和土地等闲置。
(八)部分单位支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资金2284.36万元。
(九)部分事业单位办企业中存在问题,协会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省人事考试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未和其下属企业彻底脱钩,由下属企业报销通信费、绩效费、支付机关大楼运行费等支出,共计465.82万元。省节能协会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涉及资金60万元。
(十)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省体育局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等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额度转入单位基本账户、会计决算报表与账面实际数不符等,涉及资金1831.96万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建项目未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核算,共计8035.73万元。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依法对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有关被审计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三、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克服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因素,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严格堵漏征收,优化纳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税费收入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地税系统也存在欠交税款问题突出。通过对全省地税系统纳税人欠税情况分析发现,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人欠税累计25.54亿元,其中2015年欠税12.65亿元。涉及全省11个地市的纳税人58634户。欠缴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
从欠税单位构成看,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矿业等民营企业。从金额构成看,欠税集中在欠缴税款金额较大的少数纳税户中。欠税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4.8亿元,占欠税总额的97.22%,涉及纳税人3416户,占欠税户的5.83%。从欠税时间看,2015年新欠税和三年以上陈欠税占欠税总量的比例大。2015年欠税12.65亿元,占欠税总额的49.52%。从欠税的区域分布来看,欠税前三名的依次是承德市、石家庄市和邯郸市,欠税合计17.33亿元,占欠税总额的67.85%,其中2015年三市欠税合计8.77亿元,占2015年欠税总量的69.3%。
省审计厅就税收征管情况抽查延伸了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等4家省属企业及所属公司,发现省属企业总体纳税情况较好,但在税收征管上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提前征收1家企业增值税款500万元;二是不及时征收1家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款17.14万元;三是1家企业少缴印花税42.34万元;四是1家企业少预缴企业所得税2245.8万元。
四、重大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初,全省审计机关共派出177个审计组、1200多名审计人员,对我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部分市县2015年通过新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7.24万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5.81万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贫困家庭11.42万户。2015年保障房开工任务19.78万套,实际完成20.98万套,完成任务的106.07%。基本建成任务17.64万套,实际建成18.78万套,完成任务的106.46%。总的看,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稳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部分地区未完成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主要是拆迁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管理建设不规范等原因;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当年下达,逐级分配任务,当年完成存在一定困难,尤其部分寒冷地区施工时间段短;有些地区已施工但当年来不及竣工验收。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是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落实不到位。主要是一些地区尚未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安居工程建设审批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是土地供应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不合规;三是由于工程拆迁不顺利、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获得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资金92328.99万元。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涉及金额40004.27万元。一是10个市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6163.53万元;3个市县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拖欠工程款1410.36万元;17个市县不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86.93万元,涉及农房改造农户4575户。二是17个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向商品房开发单位收取的保障性住房配建费等政府性非税收入9643.4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四)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612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162户,涉及补助资金108.94万元;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1037户保障对象应退出未退出。
(五)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19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谋利;7940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7896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
五、金融审计情况
2015年河北省审计厅对河北银行、保定银行进行了审计、对张家口1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坚持以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存贷款等业务发展,效益稳步提升,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发现地方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上报监管部门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严重失实。地方金融机构存贷比偏低,存贷比平均为60%,贷款利率偏高,超过基准利率近一倍,小微企业抵质押能力不足,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收费等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地方金融创新能力较弱,风险防控措施不强。审计发现,部分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粗放,盈利能力较差,不良贷款呈上升趋势,贷款投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普遍存在业务发展偏重于传统存款和贷款业务,创新业务占比较低,创新能力不强,同业竞争加剧,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问题突出。审计发现,地方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放贷、虚增业务规模、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等问题,有3起涉嫌重大违纪违法。张家口市宣泰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行长利用7811万元虚假存单骗取银行贷款5767万元,用于期货、股票等投资业务,造成损失达3319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政府外债项目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我省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节能减排促进项目等5个世亚行贷款项目,审计项目贷款总额3.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2.08亿元,除白洋淀生态建设和综合治理项目还未完成外,其余项目审计工作已完成。总的看,我省外债项目贷款到位及使用情况较好,项目进展也较顺利,但在外债项目管理上仍需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现金管理不规范,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损失浪费;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和不及时,支付依据不充分;项目物资采购不规范等。
七、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全省审计机关坚持“审计要促发展”的工作方针,继续对我省各级地方政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重大政策有效落实、简政放权、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闲置用地有效利用、创业创新、防范风险维护安全、健全完善制度规定等九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按照审计署工作要求,省本级和石家庄、唐山市(区)及其所属部分县由审计署负责,其他市由河北省审计厅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全省审计机关2015年共抽查了10222个单位及部门、6968个项目,抽查项目总投资额3435.3亿元。通过审计,促进加快审批项目32个,新开工项目55个,建设完工项目77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249个。收回结余结转资金9.45亿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17.4亿元,促进落实配套资金2.58亿元,整合专项资金1.4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重大项目进展缓慢。主要涉及部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节能环保、医疗卫生及健康养老服务及农林水类项目。
(二)部分市县财政资金滞留闲置。主要涉及部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及其他支农类项目。
(三)部分县区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个别县区清理后支出进度较慢,部分专项资金不能统筹整合使用,形成二次沉淀。支出进度较慢,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四)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无法开工或进展缓慢。主要涉及部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田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全局性,影响项目落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项目涉及地域间意见不统一,工作缺乏统筹,或是征地拆迁困难,项目无法进展,这些都导致部分项目资金形成滞留闲置。二是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分配中碎片化、部门化现象比较突出,在源头上限制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当前涉及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制度规定、特别是相关部门有些“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规定还没有修订完善,市县往往难以突破这些规定进行有效整合。三是部分县区财力紧张,导致配套资金不到位。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2015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向纪检、司法及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移送事项246件,移送90人。截至2016年5月底,已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有关部门处理2人。
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一是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违反规定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违规分包工程等问题;二是涉税问题,主要包括未及时足额进行纳税申报,少交、欠交、偷逃税款,违规预征及违规办理退税等;三是公款私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私分或挪用公款等问题。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缓解收支矛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协调,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以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管,维护预算严肃性
二、三级预算单位存在问题较多,与其主管部门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有关。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加强基层单位财经法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四)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促发展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审计要促发展”工作方针为指引,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管理和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改革,促进重大政策有效落实落地,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审计促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