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气办今日下发通知,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要求自12月9日12时起,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于12月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II 级应急响应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 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 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各市可结合实际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来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 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此前,我省石家庄、廊坊、保定、定州执行的均为单双号限行政策,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目前限行2个车牌尾号。
●辛集将启动单双号限行
根据《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辛集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9日12时起,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9日12时(中午)起(9号限行时段为12:00~21:00),以后限行时段为每天的早7:00~21:00,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限行区域:
工业路以西、安新线以东、世纪大街以南、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
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含外埠号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