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8市
12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11月30日,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于12月1日8时,我省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等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唐山、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密切关注本地污染形势,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至4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实施机动车限行,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市可结合实际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实行机动车限行,除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不受限行的机动车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工业企业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