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将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单位、高校、县(市、区)和部队进行奖励。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不仅奖项多,还有“福利”可以领,快看看你符合标准不!
●评选时间
省级无偿献血奖励活动将每两年举行一次;
可同时获评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
●奖项设置
>> “河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
>> “河北省稀有血型无偿献血奉献奖”
>> “河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
>> “河北省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
●评选标准
>> 河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含稀有血型)
>> “河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
>> “河北省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获奖标准:
1、辖区人民政府重视无偿献血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加大投入,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开展;
2、本县(市区)自愿无偿献血量大于该辖区内临床用血量。人口献血率达到1.0%以上,其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30%(含)
3、15—60周岁人口中,辖区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0%以上,辖区在校青少年达到90%以上;
4、当地新闻媒体固定播放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月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播出2次以上;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
5、根据需要,在辖区内繁华地段,设置固定献血屋(房车)及配套水、电设施,在大型乡镇设有流动献血车固定停放点。
●获奖后还有这些“福利”可以领
>> 荣获无偿献血促进奖的单位、高校和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可优先推荐参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在我省五一劳动奖状评定中,作为重要条件优先考虑。
>> 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省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申报奖项需参评主体提交申请
>> 河北省无偿献血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审核、评定、公示、审批。
>> 省级奖项,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部队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设区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初审确定的合格名单在本地区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再向“河北省无偿献血奖励评定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 在河北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也可申报相关奖项。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后果严重
>> 凡申报个人、单位、高校、县(市、区)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 参与无偿献血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河北新闻网综合 编辑高小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