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开车时, 迎面而来的车辆开着远光灯, 眼前瞬间变得白茫茫一片, 这是很多车主夜间驾车有过的经历。近日,一些市民致电本报新闻110热线,对一些司机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表达了不满, 呼吁司机加强自律,正确使用远光灯,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张先生是一名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对于夜间驾车遭遇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他深有体会。 他说,在夜间照明条件较好的路段, 一些车主也开着远光灯,晃得对面的司机睁不开眼。遇到这种情况,他总不停地切换远、近光灯示意,但对方大多不加理睬。 尤其在会车的一瞬间, 眼睛会瞬间失明,根本看不清前方路况。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深有感受,11月20日晚, 我市下起了雪,本来路面就湿滑,李师傅载客行驶到钻石中路时,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小轿车迎面驶来,致使李师傅无法看清道路。待李师傅视力恢复后才发现前方30米处, 有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市民。幸好李师傅在会车时已经减速,才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则属交通违法行为。 滥用远光灯对人的眼睛刺激很大,容易造成短暂视盲,极易发生交通危险, 呼吁车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赵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