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将有近12万人受益
本报讯(袁铮岳培新苟学飞)昨天,记者从沧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2017年度开始,将由县政府出资,统一为全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沧县将由县政府出资,统一为全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旨在减轻60周岁及以上居民经济负担,保障其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具有沧县户籍的,除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四类人员外,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人员均在县政府出资缴纳范围内。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2017年度由县政府出资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满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经初步统计,明年参保人群中将有近12万人受益。
据介绍,群众参保程序不变,以家庭为单位在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时,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不需再缴纳个人承担费用,人员登记统计完成后,由县财政统一拨付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