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具体规定可咨询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电话:5065203、5051071
□记者 陆征
本报讯 记者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业务经办的融合与对接工作已经完成。整合后的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全部步入正轨,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想参保的居民可根据自己情况到所属村(居)委会、社区、银行等不同缴费平台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并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参保。参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且政府补助为主的筹资方式,不再区分成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统一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的420元提高到460元。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按照相关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对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按60%的标准给予大部分资助。
为方便不同群体参保,市人社部门设置了不同的缴费平台。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每年12月20日前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将个人参保需缴纳的个人费用存入卡中即可,未办理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到社区领取缴费通知单,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持医保卡(证)、IC卡和缴费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大学生缴费由所在学校负责以缴费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学制统一代收代缴;困难群体享受资助部分由职能部门统一划拨,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照片、困难群体证件等必要的人员信息材料(在校大学生参保不用提供户口簿,须提供学籍及身份证、照片),由各参保缴费平台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