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也算“醉驾”,被交警查住后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真的!
10月15日,衡水故城的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其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他成了衡水全市在这方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10月17日,故城交警委托山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所驾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确认,符合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摩托车的定义标准,符合国标《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轻便摩托车”的分类,应认定为机动车。10月19日,王某某的血酒检测结果出来了,其案发时段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18.4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24日,交警对王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同时向双方下达事故认定书,王某某应负主要责任。随后,嫌疑人王某某被处刑拘,但因其受伤,准予取保候审。
目前,电动车已经成为大部分上班族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它存在的隐患却不容小觑,下面这些问题都对大家的出行安全造成了隐患。
【电动车“蚕食”公交道】
快速公交快不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动车、摩托车和摩的严重占道。
【电动车装强光灯频现福州街头】
近期,福州街头不少电动车私自加装了“强光灯”,比汽车远光灯更刺眼,因电动车数量众多、行驶路线更随意,电动车强光灯的危害比汽车远光灯更大。
【电动车装雨篷逆行遭处罚】
11月1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整治过程中,处罚一起电动车逆向行驶违法时,遭遇违法当事人及家属暴力阻碍,致民警受伤。最终,阻碍执法人被辖区派出所处以5日行政拘留。
【电动车自燃隐患大】
前日下午5时许,福州万象城前高架桥下,一辆电动车自燃,滚滚浓烟冲上高架桥,晚高峰受到一定影响,最后消防车赶到将火扑灭,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超标电动车定性难题】
按照国标要求,目前相当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如果把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又会带来新的矛盾。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有机动车驾驶证、戴头盔、缴纳交强险,机动车需要挂牌照、走机动车道等。对于2.2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几乎难以实现的管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