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法治建设,平山县建成河北首个宪法宣誓广场。图片由河北省司法厅提供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日前,平山县宪法宣誓广场启用,上百名党政干部、公检法司等公职人员代表参加宣誓。据了解,这是河北首个宪法宣誓广场,于今年3月开始谋划建设,经过3个多月的酝酿、论证和精心施工,7月19日竣工。
宪法宣誓广场主体建筑由宪法宣誓碑和宣誓平台两部分构成,宣誓平台长12米,宽13.7米,全部由花岗岩铺设而成。宣誓碑位于宣誓平台正北面,坐北朝南,长8米,高3.5米,厚1.2米,重75吨,是由整块天然白玉石雕刻而成,寓意着宪法是安邦治国的基石,地位神圣,坚如磐石,重于泰山。碑的正面中央顶部为庄严、肃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下边书写了70字宪法宣誓词;国徽两侧对称分布着六组十六面旗帜,鲜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在十六面旗帜簇拥、拱托下,色彩鲜明,主题突出、光彩夺目,庄重神圣。寓意着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为人民所拥戴,也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长盛不衰、百世永昌,各项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宣誓碑背面简要介绍了宪法的性质、地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平山县人大常委会建设宪法宣誓广场的意义。
宪法宣誓广场选址在华北人民政府旧址也有其特殊意义。华北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新中国的三部大法:《共同纲领》、《婚姻法》、《土地法大纲》,都诞生于西柏坡,尤其是《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作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的。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又制定颁布了200多项法令、法规、通则等,开启了“依法治国”的道路,开创了“依法行政”的先河。华北人民政府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也是《共同纲领》的试验田。因此,将宪法宣誓广场选址在华北人民政府旧址区内,既一脉相承,又寓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意义。(记者 宁晓雪 李全 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