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安云亮)只因抢一个泊车位,“路怒”男子王某不惜将李某轿车左前大灯踹坏。5月23日,经邢台桥西公安分局达活泉派出所民警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5月23日11时30分许,男子王某驾车沿邢台市泉南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而男子李某也开一辆轿车紧随其后。当王某开车行至一菜市场附近,准备在路边空位上泊车买菜时,而驾车紧随其后,有着同样想法的李某,也瞄上了路边空车位,且急打了一下转向,抢先王某泊了车。
王某被激怒,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自觉有些理亏,于是转身去菜市场买菜回避王某的言语锋芒。
王某一时气不顺,踹“花”了李某轿车的左前大灯。
李某从菜市场出来,发现车灯“花”了,料定王某有嫌疑,于是一个电话报了警。
经民警查阅路边监控录像,证实了王某脚踹李某轿车前大灯的经过。
鉴于王某踹车事出有因,民警采取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展开调解。待两人心平气和后,在民警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向,由王某出资400元作为李某修车费用。